檢定: 在 JJF1001-1998 中,“檢定” 定義為: 查明和確認計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, 它包括檢查、加標記和(或)出具檢定證書。檢定通常是進行量值傳遞、保證量值準確一致 的重要措施。
校準:在 JJF1001-1998 中,“校準”定義為:在規定條件下,為確定測量儀器(或測量 系統)所指示的量值,或實物量具(或參考物質)所代表的量值,計量校準服務單位,與對應的由標準所復現的 量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。校準是在規定條件下,計量校準服務,給測量儀器的特性賦值并確定示值誤差, 將測量儀器所指示或代表的量值,按照比較鏈或校準鏈,計量校準檢測,溯源到測量標準所復現的量值上。
在國際標準術語中,校準與檢定的定義是不同的。
簡單地說, 校準是把被測儀器或測量系統與已知參考標準的比較過程, 并報告比較的結果。
檢定屬于法制計量范疇,安慶計量校準, 除與校準一樣的比較過程外, 檢定還要對照技術規范——通常 是計量器具廠家給定的技術指標,給出合格與否的結論。
校準與檢定的對象都是測量儀器、測量系統或計量器具。
校準的依據是校準規范或校準方法,可采用國家統一規定也可自行制定。在校準規范中,可規定校準程序、方法、校準周期、校準記錄及標識等方面的要求。檢定的依據是按法定程序審批公布的現行有效的計量檢定規程。通常對計量檢測設備的檢定周期、計量特性、檢定項目、檢定條件、檢定方法及檢定結果等作出規定。計量檢定規程可分為國家計量檢定規程、部門計量檢定規程和地方計量檢定規程三種。這些規程是由國家授權的計量部門統一制定的,任何企業和其他實體是無權制定檢定規程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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